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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設備鋰電池:一般指對可便于攜帶設備提供電源的鋰電池。 主要產品:MP3、移動電話、筆記本電腦、照相機、佩戴設備鋰電池、攝像機、小型電動工具(如手電轉)、中小型移動電源; 特性:鋰離子電池(可二次充放電); 能量:鋰電池≦100Wh;鋰電芯≦20Wh 溫馨提示:如充電寶等鋰離子電池,超過100Wh,需參照“儲能設備鋰電池運輸”的操作規定。 單獨鋰離子電池,需符合下列要求: 按照ICAO的2016年4月1日開始執行的最新規則內容,所有PI965 單獨鋰電池僅可全貨機空運,荷電量(SoC)不得超過30%; 電池能量:鋰離子電池小于(或等于)100Wh;鋰離子電芯小于(或等于)20Wh 提供必要的申報文件、貨主聲明、保函、有效的鑒定證書 包裝需經過1.2米的跌落測試(多個方向),其它要求還有: 鋰離子電池PI965 Section II條件: 每個包裝內少于2個鋰電池或8個電芯,每個運單僅為1個包裝; 張貼鋰電池操作標簽,全貨機標簽; 鋰離子電池PI965 Section IB條件: 每個包裝小于10kg; 張貼鋰電池操作標簽,全貨機標簽,Class 9標簽; 按照危險品貨物進行申報和操作; 鋰離子電池PI965 IA條件: 每個包裝小于35kg; 張貼全貨機標簽,Class 9標簽; 使用UN包裝,并提供危包證,按照危險品貨物進行申報和操作。 單獨鋰離子電池;與移動設備包裝在一起鋰離子電池;或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離子電池如符合下列要求: 可以按照普通貨物形式海運: 電池能量:鋰離子電池≦100Wh;鋰離子電芯≦20Wh。 提供必要的申報文件、貨主聲明、保函、有效的鑒定證書。 包裝需經過1.2m的跌落測試(多個方向)。 包裝外須張貼鋰電池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