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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因為二次供水水質問題,讓大家的目光集聚在了自來水水質的衛生安全上。有很多人質疑二次供水是否干凈,是否有專門的負責部門進行監管。針對二次供水水質問題,下面就為您做一下簡單的介紹。
一、衛生管理
1、凡有二次供水設施的單位必須取得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的(衛生許可證)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二次供水設施合格證》,方可供水。
2、二次供水單位應建立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衛生管理工作。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工作。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3、二次供水設計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水池或水箱應封蓋加鎖,并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其水池的日常水質每半月一次由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站負責檢測,每季度一次由衛生防疫部門負責監督。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清洗毒后經當地衛生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從事清洗清毒單位人員必須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及體檢合格證方可上崗。當水質受到污染時,二次供水設計管理單位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當邊衛生、供水和環境保護部門報告。
二、設施管理
1、凡新建、擴建和改建二次水設施的單位,必須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用水申請。同時把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圖紙和有關資料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衛生行政審核,經批準后方可施工安裝。
2、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和建造,應符合下列要求:(一)蓄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水池進水管進水能力,水泵的抽水量及連續運行時間、消防貯備水量及生產事故備用水量確定。(二)水池可設在獨立的水泵房頂上,也可布置在室外呈地表水也或地下水池,水泵應設在水池水位下。(三)室外在下水濾的溢流水位應高于地面。進水管和水泵的吸水管應設在兩端。(四)在生活和消防合用-個水池時,應設置消防貯水最小水位警戒標志,和平時不能被生活水泵動用的措施。(五)水池應設帶水位控制閥的進水管、溢水管、排水管、通風管、水位顯示器及檢修入孔等。與外界相通的管、孔,應有防鼠設施。(六)水泵的揚程應滿足最不利處的配水點或消防栓所需水壓。水泵的流量,給水系統無高位水箱或水塔時,按設計秒流量確定。有高位水箱或水塔時,按最長小時時流量確定。(七)給水系統的水泵宜一用-備,且設置自動開關裝置。(八)嚴禁直接從城市管網中裝泵抽水。(九)每臺泵的出水管上應裝設閥門、止回閥、壓力表,水泵基礎高于地面不得小于0.1米。(十)采用氣壓罐供水設備時,氣壓罐的最小壓力,應按最不利處的配水點或消栓需水壓計算確定,氣壓罐必須裝有安全閥、壓力表、泄水水管和密閉入孔,水罐裝設水位計。定壓或氣壓給水設備應設自動調壓裝置,氣壓罐頂建筑結構最小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罐與之間及罐壁與墻面的凈距不得小于0.7米。(十一)水箱的高度應最不利處的配水點所需水壓確定,水箱應設在便于維護、光線和通風良好的地方。水箱應加蓋加鎖。(十二)水箱應設溢流管,泄水管和水位信號裝置,溢流管、泄水管不得與排水系統直接連接。(十三)當水箱進水管和出水管為同一條管時,應裝設浮球閥或液壓閥。(十四)二次供水設施使用的建筑材料、防護涂料、管材、閥門等與水接觸的材料,必須符合衛生質量。必須是取得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許可批準的產品。
第十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施工及安裝,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 二次供水設施竣工后,經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并發給《二次供水設施合格證》和《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衛生監督
1、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督工作由所在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2、新建、擴建和改建二次供水設施時,應請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并負責水質監督和評價。
3、當發現二次供水水質污染危及人體健康,須停止使用時,對二次供水單位應責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并負責污染事故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調查。
4、凡取得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的單位。經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已不符合衛生許可證要求的,原批準機關有權收回證件,并視其情況按罰則有關條款處理。
二次供水檢測單位:中環華信環境監測(北京)有限公司
二次供水檢測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新宮中福麗宮品牌基地5號樓215室
北京二次供水監測熱線:010-56292653 、56921148 、400660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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