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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州安裝光伏電站的五大好處
1、節省大量電費,降低業主成本。
2、緩解錯峰停電的影響。
3、隔熱降溫,屋頂安裝了光伏,室內可降溫4-6度。
4、保護屋頂,延長屋頂使用壽命。
5、促進節能減排,打造綠色環保商業、企業,為的碳中和事業做貢獻,在行業內做表率。
欽州安裝光伏電站經濟效益分析(16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以安裝1000千瓦電站為例計算:(白天晚上都開工的企業一個月電費25萬元左右,需要安裝1000千瓦的電站。)
序號 |
項目內容 |
數量 |
備注 |
1 |
發電站規模 |
1000千瓦(KW) |
電站價值500萬元 |
2 |
年發電量 |
110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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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峰谷綜合電價 |
0.9387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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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電費優惠折扣 |
8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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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每度優惠電費 |
0.18774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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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每年節省電費 |
20.7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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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綠證和碳排放的收益 |
0.05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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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每年綠證的收益 |
5.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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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首年綜合收益 |
26.2萬元 |
年節約電費+綠證收入=26.2萬元 |
10 |
16年總收益 |
419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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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站運行滿16年后,第17年起電費優惠折扣為4折,電站歸屬權為業主,我公司負責運維至3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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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第17至35年業主每年電費收益 |
82.6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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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第17至35年業主每年綠證收益 |
4.4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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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第17至35年業主總收益 |
99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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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發電站總運行時間 |
3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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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業主總收益 |
1611萬元 |
16年后電站折舊剩余40%,價值200萬元。 |

近以色列有兩個光熱發電項目以BOT商業模式完成了項目融資,以色列政府保障光熱電站的投資者在電站運行的前25年內獲得電站運營的收益,但是作為回報,25年之后該光熱電站就歸以色列政府所有了。這是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時代,通過BOT這種老辦法來解決新問題的典型案例。
BOT融資模式(即建設~經營~移交)是項目融資的諸多方式中的一種,在我國又被稱作特許權投融資方式。一般有東道國政府或地方政府通過特許權協議,將項目授予項目發起人為此專設的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投融資、建造、經營和維護;在規定的特許期內,項目公司擁有投資建造設施的所有權(但不是完整意義上的所有權),允許向設施的使用者收取適當的費用或利用該設施獲得收益,以此回收項目投融資、建造、經營和維護的成本費用,償還貸款并獲得一定收益;特許期滿后,項目公司將設施無償移交給東道國政府。
BOT模式經常被用于基礎設施如橋梁、道路等公共設施的項目開發中。對于大多數可再生能源領域的開發商來說,這種一旦收回項目投資就要把項目無償交付給項目當地政府的商業模式似乎是沒有吸引力的。一旦投資者收回項目投資之后,項目所在地就很可能迎來電力價格非常低廉的新時代。而對于開發商而言,其不再擁有該項目的經營權就無法持續獲得長期收益。
但BOT卻是幫助解決項目開發融資問題的較好辦法,有了政府的參與和政府承諾給予項目的一定收益,項目的風險相對降低很多,有利于項目方完成融資。BrightSource公司和阿本戈公司近就以這種BOT商業模式在以色列完成了Ashalim兩個光熱發電項目的融資。
阿本戈將開發一個總投資約12億美元,裝機規模為110MW、含儲熱系統的槽式光熱發電項目。該項目初通過海外私人投資公司融資了2.5億美元。BrightSource公司將開發一個裝機規模為121MW不含儲熱系統的塔式光熱電站,該項目總投資約為8.2億美元,將由Alstom、BrightSource和以色列NOY基礎能源投資基金公司三方共同成立的合資公司提供資金,三方出資比例為Alstom(25.05%)、BrightSource(25.05%)和NOY基礎能源投資基金(49.9%)。
在這種BOT的商業模式下,這些光熱發電項目的投資者將在項目投運的前25年內享有經營權并實現資金回收和一定收益,到期之后當地政府將無償收回項目的所有權。
綜上所述,光熱發電的BOT商業模式實際上就是由開發商負責融資并完成光熱電站建設,然后在一定期限內擁有該電站的經營權,通過售電獲得的收益來償還投資者,特定運營期結束后再將電站交付給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