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分類
詳細信息
移動電商價值流量打造|成都微信公眾號流量打造|成都移動電商平臺引流
移動電商(M-Commerce),移動電子商務,是通過手機、PDA(個人數字助理)這些可以裝在口袋里的終端與我們謀面,無論何時、何地都可以開始。有人預言,移動商務將決定21世紀新企業的風貌,也將改變生活與舊商業的地形地貌。通過移動工具手持移動終端從事的商務活動。
對實體店沖擊
人都有一種欲望,就是希望可以花越少的價錢,購買到越多越好的東西。有需求就有市場,伴隨著越來越多手機比價軟件的更新,比價軟件的功能也越來越豐富。掃描二維碼、拍張照片自動匹配等已經實現,更多精打細算的消費者也加入到電商比價的大軍 。
馬云曾說,不是電商平臺太便宜,而是實體店成本高。本身,實體店的運營成本就比電商運營的成本要高,更昂貴的店鋪租金、更龐大的人力物力支出等,使得實體店同款商品的單價通常都會比電商的同款商品價格高一些。這使得,一件成本1000左右的商品,經過層層經銷商與中間商的手,到實體店就有可能高達5000元。這使得電商比價的價值大大增加[4] 。
隨著電商的進一步發展,實體店更是舉步維艱。電商比價則像是往實體店傷口上撒鹽,比價后的電商流量與成交量大幅增加,電商的經銷網絡進一步壓縮了實體店的市場。一方面,實體店的經營方處于弱勢,市場份額不斷被電商平臺擠壓,如一些服裝、電子產品等。另一方面是傳統線下銷售渠道的企業將產品線擴大到線上平臺,增加線上銷售的比重已應對競爭。
電商比價的誕生,對于消費者而言是一種幸事。作為實體店,如何利用好這次的競爭是關鍵。實體店模式是否已經到了盡頭?肯定不是。但隨著電商的進一步發展,電商將基本取代實體店,成為社會銷售的主流。實體店也有電商所不能媲美的優勢,如實體交易、質量當場檢驗、售后方便等。但無論如何,O2O會是未來兩者合作的主線[4] 。
新分類
傳統的從參與電子商務活動的主體的類型的差異角度對電子商務活動進行的歸類,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對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活動的指導意義,因為企業雖然可以比較容易的知道自己是屬于上述四種電子商務模式的哪一種,但是并不能從中獲得自己該如何進行經營活動的啟示。而且這里邊的"B"代表的企業可以是什么樣的類型也讓人疑惑。人們不僅會問這四種類型的電子商務模式有何不同,還會問不同類型的"B"進行這四種模式的電子商務活動時會有何不同,這樣也把問題復雜化了。
其實,電子商務模式也即企業或個人通過網絡賺錢的模式。研究它的時候,賺錢的行為由誰實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無論是誰要開展電子商務從網絡上賺錢,他會采取哪些必然的行為模式。而這些行為模式,才是我們研究的真正目標。
盈利模式
通過研究過數以百計的電子商務項目,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可以將電子商務項目的盈利模式歸結為以下三種:
第一種,利用已有資源(難度低),利用現有流量
例如:某服裝企業通過網絡銷售產品(企業產品即其資源)、某營銷顧問公司通過網絡提供顧問服務、門戶網站利用已有的巨大流量賣廣告位等。
對于這種模式的電子商務企業,只要向客戶提供良好的產品(自有的資源),找到合適的銷售渠道,并進行必要的宣傳推廣就行了。
第二種,利用積累的某種資源(難度中等)
對于這種模式的電子商務企業,只要積累豐富的資源、建設一個良好的平臺,并加大宣傳推廣的力度就可以取得成功。可通過提供免費服務吸引大量網民訪問從而獲得廣告收入,也可以采取付費會員制(資源具有不易獲得性時,采取付費會員制)。
第三種,利用匯聚的兩種訪客資源(難度高)
對于這種模式的電子商務企業,需要建設一個優秀的平臺,并通過強力的宣傳推廣吸引平臺所面向的兩種訪客,通常起步階段對兩種訪客都同時采取免費策略。
新模式
電子商務新模式其一:移動電子商務,不僅提供電子購物環境,還提供一種全新的銷售和信息發布渠道。從信息流向的角度,移動電子商務提供的業務可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1)“推(Push)”業務:主要用于公共信息發布。應用領域包括時事新聞、天氣預報、股票行情、彩票中獎公布、交通路況信息、招聘信息和廣告等等。
2)“拉(Pull)”業務:主要用于信息的個人定制接收。應用領域包括服務賬單、電話號碼、旅游信息、航班信息、影院節目安排、列車時刻表、行業產品信息等等。
3)“交互式(Interactive)”業務:包括電子購物、游戲、證券交易、在線競拍等等。
在做移動電商運營的過程中,若是不能掌握好的運營方式和運營邏輯,對商家來說也是一個頭疼的事。